2017年6月3日,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安大队接到一名热心“海淀网友”张明(化名)举报:自己在网上浏览网页时,发现国外某知名安全实验室报道了一起代号为“FIREBALL(火球)”的病毒。
导读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开发名为“FIREBALL(火球)”的恶意软件,捆绑正常软件传染境外互联网,一年内感染全球超2.5亿台电脑,并利用植入广告,牟利近8000万元人民币。
目前,这起跨境“黑客”破坏计算机系统案已被侦破,9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,已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。据警方介绍,这起挟持境外用户流量案件,在全市尚属首例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,或者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,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行为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六条: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的操作,后果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,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